全体师生: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燃油助力车相关工作的通知》(宁政传﹝2018﹞3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师生使用的经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燃油助力车淘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燃油助力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已核发的燃油助力车号牌到期注销。
二、自《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燃油助力车的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燃油助力车更新、转移手续。燃油助力车车主应当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三、市政府对2018年5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主动办理燃油助力车淘汰手续的车主给予补贴,由各区政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在本行政辖区内设立专门的窗口,办理燃油助力车注销和补贴发放工作。
四、自2018 年11月1日起,燃油助力车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扣留车辆,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我校师生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办理燃油助力车淘汰手续。
后勤管理处
2018年5月16日